尊敬的家长:
您好!
首先祝贺您的孩子步入了新的校园,开始了崭新的求学之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完善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办法》的通知(嵊财行〔2014〕47号),我局资助中心一如既往在我县学前至高中阶段实施扶贫助学政策。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我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中和幼儿园就读的本县户籍、本县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因灾或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经审核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非本县户籍的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可申请营养餐)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费、学费、代管费
1、对在幼儿园(不包括民办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减半收取保育费。
2、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学费、代管费,对在各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代管费。
(二)住宿费
对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学并住宿的资助对象免收住宿费。
(三)伙食费及营养餐
1、对在幼儿园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2、对在义务教育小学就餐的资助对象,每个学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营养餐和1000元的伙食补助,对不在义务教育小学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营养餐。
3、对在义务教育中学学校住宿的资助对象,除每生每年1000元营养餐外,还有每生每年2000元的伙食补助。其他资助对象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营养餐。
4、对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四)国家助学金
对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职高高三除外)
三、申报流程
1、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其监护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扶贫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先由其所在村委(或社区)签署意见,由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报县教育局教育科确认。资助申请原则上一学年审批一次。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县教育局将申请表(一份)反馈给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将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之后各乡镇政府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调整及最后确认,并将资助学生资料上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资助学生资料根据省有关规定由学校输入省助学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库,由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
2、非本县户籍的家庭贫困学生到所在学校填写申请表,交居住所属社区初审盖章,由学校复审,最后由学校统一交教育局审核。
五、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因食用引发不安全事故,对一些喝牛奶会引起胃肠道反应不能喝牛奶的学生、患有胆囊炎或胆固醇较高不能吃鸡蛋的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及时反映情况,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调配。
2、学生营养餐必须在学校就餐时间内吃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体恤民情、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为了把这件好事真正办好,望各位家长与学校紧密配合,参与到营养改善计划中来,把党的这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资助申请的日期是每年的8月初至9月10日。为能及时把资助款发放给学生,请家长们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去申报。
嵊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