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
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舟教基〔2016〕50号
新城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变化,积极应对近年来新城区域义务教育入学人数快速增长的实际,规范有序做好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现就2017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持招生政策总体稳定
2017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总体上沿用《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试行)的通知》(舟教基〔2015〕64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6〕13号)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均可以在“bet365体育在线—文件查询”栏查到)。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南海实验学校长峙校区(暂名)建成使用等新变化,须对部分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完善和进一步明确。
二、扶持南海实验学校长峙校区(暂名,以下同),尽早成为新城义务教育的新优质学校
南海实验学校长峙校区将于2017年秋季建成使用,第一年先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为尽早使该校成为临城区域新的义务教育优质学校,市教育局将在学校管理、教师配置、教育教学、招生政策上给予积极扶持。学校管理上,前五年由南海实验学校负责管理,其办学绩效纳入市教育局对南海实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教学上,暂定前三年实施小班化教学,班额控制在35名左右;教师安排上,抽调市属学校优秀教师任教,前三年每年春节后公布当年秋季起始年级的主要学科教师安排;招生安排上,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和扶持,除招收长峙岛居民子女入学外,如有学额,前三年,接受符合新城公办学区学校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申请,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长峙岛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和田螺峙、翁洲、吴榭等新城大桥周边社区居民子女的入学,其他符合条件对象按照新城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顺序,分批分类依次招生。2017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新城户籍要求在新城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安排到南海实验学校长峙校区就读。舟山第二小学的招生范围同时作相应调整,2017年起不再招收长峙岛居民子女入学。
三、部分招生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变化,新城区域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一)学区学校新生按以下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第一类:入学对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房产且一直持有。
第二类:入学对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其父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无房产,其祖辈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房产且一直持有。
第三类:入学对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房产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情形。
第四类:入学对象非新城户籍,其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城房产且一直持有。
保证上述第一类入学对象在学区学校入学。第二类及以后的入学对象视学区学校学额情况安排,同类对象依次按户籍迁入新城时间先后、新城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二)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
2017年新城学校根据学额条件继续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在优先安排统筹调剂对象后,先安排本市户籍在新城从业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再安排市外户籍人员居住在新城且符合就学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情况量化管理制度在新城实施前,上述“符合就学准入条件”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具有载明居住地为新城的《浙江省居住证》,入学对象本人已经办理随同登记的;或者父母双方持有载明居住地为新城的有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入学对象本人已经办理随同登记,并同时具备后述四项条件:一是入学对象父母于招生上年8月31日之前居住在新城的;二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新城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证),或在新城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四是入学对象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学额依次按入学对象父母参加本地社保时间、取得营业执照(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随迁子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就读。超出学额无法安排就读的学生推荐到民办学校就读。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情况量化管理制度在新城实施后,按量化分高低依次安排其随迁子女就读,超出学额无法安排就读的学生推荐到民办学校就读。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新城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临城街道、南海实验学校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