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更好地落实《舟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舟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规范三级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和办园行为,确保等级幼儿园的教育保教质量,更好地实施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三级幼儿园建设情况:对近年来获得三级园称号的幼儿园按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进行复核。参照新《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
2.薄弱幼儿园改造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县(区)自查。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总结报告,4月中旬报市教育局督导处(市政教督办)。
(二)市级督查。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兼职督学及相关幼教专家对各县(区)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并督促整改提升。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取消等级园资格。
三、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材料汇报工作。
(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明确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所承担的主体责任。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梳理工作目标,对存在问题幼儿园加大整改力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