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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8年03月08日 09:14 督导处 点击:[ ]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改革与发展纲要》和省市主管部门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以创建教育现代化市为总体目标,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提升标准化学校建设质量为抓手,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专项教育督导检查和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规范督导机构建设,提升督导队伍履职能力

1.规范督导机构建设。根据2018年省厅统一规范教育督导机构的名称和机构设置要求,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督导机构,争取将教育督导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确定年度督导工作重点和专项督查项目。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强化督导队伍建设,抓好督学的培训和学习工作,建立县(区)教育局督导科长督导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2.完善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根据《关于完善市属学校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有力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扎实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有效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引领学校内涵发展。一要指导县(区)落实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督学责任区覆盖到每所学校(含幼儿园),积极创建创新县;二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和随机督查;三要加强挂牌督学队伍专业培训,将督学队伍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与实施;四要落实挂牌督学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平台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督学常态化、效果明显化。

二、强化督政工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3.切实落实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强化推动县(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的具体意见,重点督导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障等,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4.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在我市全域教育基本现代化基础上,加快步骤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17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动态跟踪县(区)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准确衡量各县(区)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补足短板,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5.全力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要求,梳理、细化各项措施,确保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包括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底线要求。加强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推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发展,完善档案资料,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对标指导基础较好的普陀区、岱山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

6.优化学前教育发展促公共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督促政府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在教育事业经费中的占比和非编教师工资收入。以三级园办园标准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研究确定基于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基础的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全面落实《浙江省幼儿园级评定标准》,严格把握评估标准,切实提高评估质量。建立三级幼儿园的抽检制度,加大复评力度,细化完善评估的每一个流程,提升三级园的园部建设和办园内涵;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对民办准办幼儿园、教学点实施正常性督导,保障其基本办学条件满足保教需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使其达到办园标准;加大优质园的评估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三、强化学校督导,促进办学质量提升

7.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在学校发展性综合考核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指标细则,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全面服务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8.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加强对市局重点工作及主要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力度,确保重要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开展省三级幼儿园评定和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二是开展学校育人空间使用绩效专项督导,结合美丽学校创建工作回头看,加快推进学校设施建设与课程教学的深度结合,最大限度地开发各功能教室,最大效度地盘活设施设备,最大程度地为学生提供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三是开展省特色示范高中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不断提升高中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四是开展成长导师制专项督导(含集体性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情况、家委会建设情况等),深入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切实提升成长导师的育人能力和实效。

9.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反馈和公告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和通报。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制。

四、有序开展考核估评监测工作,保障教育质量新提升。

10.积极引入第三方督导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由教育学会牵头,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等资源,建立舟山市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选配高水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人员,健全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11.督促县区政府落实教育发展责任。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市对县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发展考核指标,以考核为抓手,促进各县区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达成全市教育工作目标。同时关注各县区的工作进程,做好考核相关项目的中期情况检查。

12.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在总结2017年度发展性考核工作基础上,协同各处室进一步修正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发展性综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以考评促规范,以考评促发展的作用。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