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确保舟山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全面实现舟山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舟山”、“平安舟山”建设,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校长及广大教师、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培养各种层次的具有相应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三、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4、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教育对象和方法
全市教育系统的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其中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领导和初高中在校学生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教育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切实抓好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
坚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日、党支部活动日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干部学法提供条件;进一步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机关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2、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
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
3、中小学生
开展好针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在总结“四五”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学校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作为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要结合宪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核心,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风尚。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需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观念,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了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要全面落实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和师资,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法制教育。
小学阶段应注重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和养成教育,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中学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五、实施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认真做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10年):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应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学法进度等阶段性目标,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心得、有记录,扎实认真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好分年度总结检查工作,并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将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验收和评比。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市教育局成立舟山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蔡琦(现已调整为缪和平),副组长韩贤清,成员郭建民、毕云、季刚、曾时尚、徐明丞、邹学伟、王军、刘方亮、周可逸、俞志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为俞志良(兼),普法联络员为徐红波。各县区及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好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
2、完善制度,健全网络。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各学校(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普法工作的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督查制度;每年要召开法制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普法工作;强化普法工作网络建设,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3、完善队伍,增强力量。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各学校(单位)要配备1名法制宣传员和普法联络员(普法骨干),并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培训。学校要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建设。要积极与当地派出所等沟通协调,进一步调整充实和配全配齐相关人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校(单位)要注意调查研究,培养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要积极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5、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要结合教育工作的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抓好教育“五五”普法工作。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要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6、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将法制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并逐年适当增加,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