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间我市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
1、实现了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2004年,我市7—15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34%;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2.34%;小学入学率达到99.95%,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9.00%,小学升初中比例为99.98%,年巩固率达到99.77%;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率已达到90.74%,其中农村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率也已接近90%。
2、基本解决了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问题。创办了全国第一所全免费义务教育实验学校——千荷实验学校,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最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招生,解决了全市低保家庭子女的入学问题,目前有9班391名学生。近年来,我市和各县(区)、乡镇及学校相继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2004年全年共资助学生7212人次,资助金额达到483.66万元。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把公办学校作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主渠道,使我市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7.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切实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全市涌现了一批以杨兰娟为代表的扎根海岛、无私奉献的教师。加强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与全省相比,我市教师呈现高学历、高职称、年轻化的特点。开展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拼班带徒”和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下乡支教”活动,加强城乡教师交流。2004年,全市农村初中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到47%以上,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到42%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初中达到98%以上,高学历率达到53%以上,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达到99%以上,高学历率达到64%。
4、明显改善了教育装备。2004年,全市农村小学建成计算机房校均1.06个,多媒体教室1.06个;农村初中建成计算机房校均1.08个,多媒体教室1.58个。每所农村学校都已确保了建成一个多媒体教室和一台电脑能够拨号上网。为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各学校普遍重视了新增图书、实验装备改进和音体美设施添置。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全面审视、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坚持教育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搞好农村教育“五项建设”,努力建设舟山教育强市。
三、十一五期间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使我市的基础教育均衡化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1、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对全市农村教师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全日制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在农村中青年教师中分别选拔200名幼儿园、小学、中学骨干教师,200名优秀班主任、50名校(园)长参加培训;选拔千名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千名班主任参加培训。建立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统一城乡同类学校教师的收入分配政策。
2、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在原来资助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扶贫助学资助范围,将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扶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列入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资助对象。对农村中小学享受就学资助的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
3、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高规模效益。根据我市人口增长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布局现状,积极实施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初中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中心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到2010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力争形成以下格局:初中,定海区3所,分别在金塘岛、西乡片和东乡片各设置一所;普陀区2所,分别在六横岛和城区或城郊各设置一所;岱山县2所,分别在衢山岛和县城或城郊各设置一所;嵊泗县1所。小学,原则上按原建制乡镇每一乡镇设置一所小学,对于交通不便的小岛、农村僻远地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4、着力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整体提高城乡学校教育管理水平。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帮扶弱校”工作,让城区优质学校与农村偏远学校结成城乡学校共同体,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使共同体各校教育理念共享、教师统筹、管理同步、责任共担,真正在管理、发展、考核等方面结成一体。市及县(区)政府分别设立城乡共同体建设奖励经费。
四、政策保障和具体措施
1、完善市对县(区)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确保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15年教育、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并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合理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和福利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建设经费等农村教育经费的落实、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等各项责任和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城乡学校共同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农村师资队伍等各项建设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
2、完善“以县为主”的财政保障制度。县级政府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加大县(区)财政对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力度。确保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改善教师待遇。
3、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的经济待遇。统一城乡同类学校教师的收入分配政策,并做到中小学教职工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统一城乡教师的医保、社保政策,逐步统一城乡教师的住房补贴。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农村教师的交通、伙食问题。
4、合理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让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高于城区同类学校,除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额用于公用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校。鼓励农村学校开展小班化试点探索,对小班化试点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师编制核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农村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在公用经费核定时予以照顾。
5、进一步加大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财政新增收入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等资金,全额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成人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在小区建设中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教育规划配套建设好相关的教育设施。城乡教育费附加要加大县级统筹力度,重点用于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对农村学校的设备配置要实行专项补助。在控制新的基本建设债务同时,历年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债务,由财政分级负责、合理安排还贷计划,把新增危房和破旧校舍勘察、维修改造列入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元投资体制。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薄弱学校、政府新建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在明晰产权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积极鼓励参照企业制度改革方式进行“股份制”、“公司化”、“混合制”等新型学校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办法,采取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形式。继续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捐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7、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从2005年起,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市农村教师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全日制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全员培训。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05年起,市及县区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师资培训。建立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全市评选农村骨干教师和农村优秀班主任,采用动态管理机制,被评上的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在任期内享受与市级学科带头人同待遇,调离农村时相关称号和津贴、奖励自行取消。
8、积极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学力度。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助学。各级财政按省下拨的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办法,通过实行教育券制度等,专款专用,确保扶贫助学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保证落实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扶贫助学资助范围,将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扶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列入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资助对象。对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减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
9、积极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认真实施《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完善布局调整思路,结合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初中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中心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努力建设好农村中小学食堂,解决好师生就餐困难,彻底改变目前农村学校布点散、规模小、效益低的现状。
10、大力实施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市及县区政府分别设立城乡共同体建设奖励经费。2006年至2007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奖励共同体学校建设。
11、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按照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各县(区)政府要把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民工子弟学校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校长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学校考核逐步与当地公办学校一致;公办中小学接纳民工子弟入学的要按当地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政府的教育责任。要建好公办中小学集中接纳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的示范学校。
12、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按照盲童教育以省为主、聋哑儿童教育以市为主、弱智儿童少年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办好市聋哑学校,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两头延伸,把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结合起来,积极实施对残疾少年的高中段教育。争取到2007年,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接受15年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政策。
13、进一步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学业有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帮教。教育好每一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中小学生推向社会。坚决控制农村初中学生缀学率。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努力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学习,尊重学生有适合自身成长的个性发展。改革学校德育方式,大力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努力满足不同类型学生各方面发展和关怀的需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切实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14、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乡为主、县乡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教师配置、人事管理及业务指导等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过渡到教师由公办教师担任,园长由县区教育局任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资产国有、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多元办园。依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整治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行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抓好幼儿教师的培训进修,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持证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争创省示范幼儿园。量力而行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