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叶女士:
你申请设立“舟山市正行双语幼儿园”的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的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独资举办“舟山市正行双语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办学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
二、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同意由张叶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姚蓉任园长。
三、办学地点:舟山市临城街道体育路399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教育
五、办学范围:学前教育
六、办学规模:17班
七、幼儿园注册资金:100万元
幼儿园正式设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
程开展业务活动,积极争创省等级幼儿园。设立事项如需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请你尽快凭我局发放的办学许可证,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
抄送:舟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