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bet365体育在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办舟山市金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
2012年04月09日 00:00  点击:[ ]

民办舟山市金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筹设批准
舟教〔2012〕许1号
黄燕芬:
你向我局提交的《关于要求筹设舟山市金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查,你申请筹设的学校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如下:
1.同意你筹设舟山市金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2.校址在舟山市新城港岛路258号丰贸菜场4楼;
3.筹设期为一年(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3年2月14日止)。
望你在筹设期内,按照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若超过筹设期限,需重新申报。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