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舟山市“教育新苗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舟山市“教育新苗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人才梯队发展机制,激励和促进年轻教师加快成长,根据《舟山市“1252人才强教工程”实施方案》,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年轻教师中开展舟山市“教育新苗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教龄满3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和时间
舟山市“教育新苗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按当年符合评选范围教师数的8%组织推荐,据实评选。已获评舟山市“教育新苗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项评选。每次评选工作组织另行通知。
三、参评条件
公办中小学教师,符合下述条件者方可组织推荐,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教育理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敬业爱岗,尊重学生,能够做到教书与育人并进。注重教学礼仪,坚持文明执教,勤奋努力,勇于担当,在学生、教师、家长群体中具有一定的认可度。
2.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对学校分配的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拒不接受的教师,不得推荐。
3.积极参与县(区)域青年教师学习联盟活动,尚未推进青年教师学习联盟建设工作的县区,待启动本项工作后方可组织推荐;未纳入当地青年教师学习联盟管理的学校,不得推荐。
4.获得过县(区)教育新苗奖或与之相当的荣誉称号,市本级学校教师获得过“五四新星奖章”;或者是市名师工作室学员且每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要求至少符合下述两项条件:
1.参加县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相关的赛课活动,并获奖。
2.论文或课题研究成果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
3.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获得过至少一次优秀或良好;或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
4.辅导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并填写好《舟山市“教育新苗奖”评选申报表》,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签署学校推荐意见。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园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按评审通知要求上报主管教育局。
(二)县(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认定,在综合比较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当地符合评选范围的教师总量的8%确定推荐上报人选,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三)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推荐对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课堂教学水平测评(现场上课或上课视频评比),择优确定舟山市“教育新苗奖”名单,并在bet365体育在线上进行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舟山市“教育新苗奖”,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市本级学校教龄满3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获得过“五四新星奖章”的,可直接评定为市属级“教育新苗奖”,不再另行组织评选。
五、结果运用
(一)2018年起,30周岁及以下教师参评“舟山市教坛新秀”,必须获得过舟山市“教育新苗奖”。
(二)“舟山市教育新苗奖”获得者,优先入选名师工作室学员、研究员。